海南省华侨商业学校 校外驻点带队实习指导教师管理规定 (试行)
海南省华侨商业学校
校外驻点带队实习指导教师管理规定
(试行)
根据教育部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学生顶岗实习的管理指导工作,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专业化“双师型”教师队伍,学校每年选派一批优秀教师到企业进行锻炼并对顶岗实习学生进行指导与管理。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 派驻周期
原则上3个月为一个派驻周期
- 派驻地点
根据学校当届实习生的实习情况进行安排。
三、选派程序
1.提出需求:招就办根据学生顶岗实习实际情况,尽早提出派驻需求。
2.自愿报名:教职工自愿报名,每个人可报3-5个派驻地点,需服从学校调配。
3.严格筛选:派驻人选由学校按照管理要求进行严格筛选,入选人员的派驻地点由学校统筹安排。主要按照以下优先等级进行筛选:
(1)学校工作实际需要;
(2)带班班主任和专业教师;
(3)教师专业转型需要;
(4)按能力、责任心等条件进行优选。
四、工作职责
(一)安全管理
1.实地查看学生的工作生活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有发现问题,应及时协调企业尽快解决。
2.了解每位实习生的工作岗位情况,如果发现学生从事高空、有毒、易燃易爆等高风险或国家禁止的实习工作岗位,应立即与企业沟通解决。
3.与实习企业相配合,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在学生实习全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交通安全、饮食健康、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
(二)质量监控
1.检查实习企业是否执行三方协议条款。
2.检查实习企业是否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
3.检查实习企业是否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
4.检查实习学生是否执行实习手册相关规定。
5.检查学生实习手册填报情况。
6.检查学生是否违反实习纪律、实习企业规章制度。
(三)协调工作
1.配合实习企业做好学生的食宿、岗前培训和上岗安排,对学生顶岗实习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管。
2.根据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的兴奋期、不适应期及厌倦期进行辅导教育,并将学生思想动态告知班主任,共同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
3.协调学校与企业、学生与企业、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切实保障学生的权益和安全。
4.及时掌握并解决实习生的实际困难,如遇到涉及学生安全健康、严重违纪等重大问题时,需第一时间协调企业解决并向招就办汇报。
5.配合企业和招就办做好学生私自离岗、旷工等违纪处理工作,并及时将处理意见告知班主任和学生家长。
6.学生顶岗实习结束后,协同企业对学生的具体表现进行考核评价,与企业共同做好优秀实习生的评定工作。
(四)其他工作
1.按要求填报《驻点教师工作日志》《学生顶岗实习情况周报表》《学生顶岗实习情况月报表》。
2.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工作及生活成长过程的图片视频拍摄和资料留存工作。
3.驻点工作完成后,按要求填写《驻点教师工作考核表》,由招就办作出考核评定意见,交学校审定存档。
4.根据学校和企业需求,认真完成企业挂职锻炼和调研工作。
5.按时完成驻点期间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考核办法
1.未经学校批准,驻点教师擅自离开派驻地点,将根据学校考勤制度按旷工处理。
2.驻点教师如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实习事故,视为工作失职,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3.驻点教师的考核从实习点学生顶岗实习的稳定率、顶岗实习学生对驻点教师工作表现的评价、企业对实习指导教师驻点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情况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等级分为优秀(90-100分)、称职(76-89分)、基本称职(60-75分)和不称职(60分以下),该考核等级作为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4.驻点教师量化考核执行100分制,其中学生顶岗实习稳定率占40%;实习生对驻点教师的评价分占20%(测评分值满100分或低于30分,则该份测评表作废,分值汇总时按5%的比例剔除最高分和最低分);企业对驻点教师考核评价分占20%;按时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分占20%。
5.对于每一批实习指导教师的量化考核结果进行20%人次的推优评优表彰,奖金参照当年综合奖励标准。
6.驻点教师考核的加、减分情况参考附件6。
六、相关待遇
1.教师派驻企业的时长,可视为班主任工作和下企业锻炼的年限。
2.派驻期间按满工作量计发绩效和班主任津贴,按财务规定每天补助15元伙食费。
3.驻点带队教师的来回交通费实报实销。
七、本规定适用教学见习派驻教师的管理。
八、本规定解释权归学校办公室和招生就业办公室。
附件:1.驻点教师工作日志
2.学生顶岗实习情况周报表
3.学生顶岗实习情况月报表
4.学生测评分值表
5.企业测评分值表
6.驻点教师考核加、减分标准
7.驻点教师考核鉴定表
海南省华侨商业学校
2023年4月16日